撰文.黃渝閔
永遠都忘不了,年輕時到馬祖芹壁的旅行,夜幕間,萬籟俱寂,閩東建築沉浸在寧靜的黑暗裡,人到了這裡,在大自然的黑幕中,心和身體都得到最徹底的放鬆。
這幾年,非常想念那一刻在馬祖體驗的黑暗,不像都市裡的光 ,讓人無法逃竄的逼迫。我想,也許馬祖的旅行讓人難忘,也是因為那片沒有光害的黑暗。
如果,馬祖芹壁是一片的光亮,夜間到處都是霓虹燈的閃爍。如果,藍眼淚前也被人造的燈光亮到失去了光澤,我們方能體會到,在適當的時候關掉燈,也是愛地球的方法。
非常高興看到,12月15日連江縣議會通過「連江縣光害管制自治條例」,內容涵蓋輝度、照度、閃爍等超過光害管制標準之光源,並劃設光敏感區,明定此區域夜間10時起至翌日6時止,不得使用閃爍光源,另外光害管制標準及量測方法將參酌環保署訂定之「光污染管理指引」加以公告。
其實,更早以前,政府早已設想到光害對地球和人的傷害。環保署於109年3月19日函頒「光污染管理指引」,明定一般地區最大亮度650 cd/m2及最大垂直照度25 lux建議值,並採分區分時段方式進行管理,後續與其他部會研商納入各自業務職掌內,統計至今,內政部營建署已修訂「招牌廣告及樹立廣告許可申請書」,納入廣告光源亮度須符合光污染指引規範;苗栗縣政府已將光污染指引納入「申請設置招牌廣告物及樹立廣告物執行自治條例」,交通部高公局正研擬將本指引內容納入「交通工程手冊」。
連江縣制訂光害防制法,是地方自治的首例,我們在台灣本島的人,能夠做的,就是,有時關上燈,也是愛地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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