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文.李永然
臺灣近年來詐騙案件頻傳,詐騙集團見有利可圖遂以此為業,且不斷地創新騙術,有人戲謔稱:臺灣的科技業創新能力很強,而詐團的騙術及誘人上當的說詞也與時俱進,除了電信詐騙、投資詐騙、「猜猜我是誰?」、愛情詐騙,不一而足。
詐騙無所不在,民眾務必提高警覺
詐團早期主要是詐騙金錢,自Netflix 推出日劇《地面師》,隨後臺灣也出現多起「不動產詐騙」(臺版地面師);最近又有新花招,即以「借錢付遺產稅,並會給貸與人高額報酬」的詐騙手法。以下就舉一則甫於今年初見報的實際案例來詳細說明。
民國115 年元月4 日《自由時報》報導,有一位從事批發生意的楊姓男子,於民國114 年間透過網路交往一名暱稱為翁姓的女子,翁女稱要處理亡故親屬遺留的存款及房地產,需要過戶房地產、繼承遺產等相關稅費及代書費,若楊姓男子願借錢給她,事成後會給予酬謝金新臺幣一千萬元,楊男信以為真,總計陸續面交現金25 次,金額高達臺幣3,444 萬元。不久,翁女又開口要借錢,楊男起疑,在向銀行查詢、確認被騙後,隨即向警方報案(註1)。
由這起案例可見,詐欺犯已升級用「借錢付遺產稅,並願給貸與人高額報酬」的手法做為騙術,這也是新類型的方式。
不過這種手法很容易識破,其實楊姓男子太大意,如果楊男於一開頭,翁姓女子以有亡故親屬遺留房地產及銀行存款,需要借錢繳交遺產稅、代書費辦理過戶及繼承手續為由開口借貸金錢,楊男大可先要求翁女提出被繼承人的除戶謄本和國稅局的遺產清冊進行確認,而不是在面交了25 次現金後才突然覺得不尋常。
更何況翁女也稱被繼承人的銀行帳戶內有將近4 千萬的存款,此存款即可以用來進行遺產稅抵繳(註2),且翁女提出若楊男願意借錢,她可給予一千萬元做為酬謝,這種獲利也顯得不合理。所以翁女是利用此一手段,誘以「高利」,勾引楊男的貪念,楊男也確實因而上當受騙。
努力修行,實為防詐根本之道
筆者近來不斷地呼籲,目前在臺灣詐騙環伺,無所不在,民眾務必要提高警覺,切勿受騙。但根本之道,實則應努力修行。
依《百法明門論》之言,一切法略有五種:「心法」、「心所有法」、「色法」、「心不相行法」及「無為法」;而「心所有法」中包括「六種主煩惱」,即「貪、瞋、慢、無明、疑、不正見」,其中「貪」即居「主煩惱」的首位;佛教居士受持五戒中,也包括「戒貪」。
因此,要免除受詐騙損失錢財的煩惱,就應該努力精進修行,戒除貪念,使自己能明白《佛說八大人覺經》中「多欲為苦,生死疲勞」的道理而「不貪」;更應瞭解人一旦具貪念,則「心無厭足,唯得多求」,導致增長罪惡。
加入詐騙集團的人,即是從事「邪業」;會以詐騙為業而不務「正業」,往往也是「心無厭足,唯得多求」,這種犯罪一旦事發,必遭追究判刑而入獄服刑,到最後將落得身敗名裂,有些甚至還會因而喪失生命──近期轟動中緬兩地的「明氏家族死刑案」即最好的借鏡。
明氏家族死刑案,是發生在以緬甸北部果敢地區為據點的「明氏家族」,涉及跨國電信詐騙而遭中國宣判死刑的案件,以明學昌為首,因大規模電信詐騙、販毒、殺人等罪刑,於2025 年10 月間,由中國大陸浙江省溫州市 中級人民法院判決39 名成員中的11 人死刑,包括:明國平、明珍珍、周衛昌、巫鴻明……等。
由上述可知,從事詐騙,害人害己且增長罪業,故為人還是要腳踏實地,從事「正業」,努力付出,才能讓自己能有一幸福美好的人生。
來源:第350期《有緣人月刊》
註 1、民國 115 年 1 月 4 日《自由時報》A7 版,邱俊福撰:〈借錢付遺產稅 報酬千萬/面交 25 次 3444 萬詐光光〉
註 2、《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30 條第 4 項前段規定:遺產稅應納稅額在 30 萬以上,納稅義務人確有困難,不能一次繳現金時,得於「納稅期限」內,就現金不足繳納部分申請以在中華民國境內之「課徵標的物」或納稅義 務人所有易於變價及保管之「實物」一次抵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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