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緣人會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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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騷擾也是法律所不容許!

撰文.李永然

今年6 月上旬在臺灣最熱門的話題大概就屬「性騷擾」,一些黨工或報社、企業、機關等從業人員遭到性騷擾的案例層出不窮,社會各界不斷讉責並呼籲對於性騷擾要採取零容忍的態度,同時也呼籲被害人挺身揭開,切勿姑息養奸。

筆者先舉三個案例,再從法律加以說明,期待人們能透過修行,避免性騷擾的行為發生。

一、6 月2 日《自由時報》報導:一名在某報社擔任廣告業務的女員工,4 月底與蔡姓副總編輯一同到花蓮洽公,參加公務餐敘回到飯店後,蔡居然趁著酒意對她襲胸、上下其手,當下女員工嚇得奪門而出,向附近警局求援(註1)。

二、6 月3 日《自由時報》報導:某政黨一位女性黨工控訴曾遭男性黨工性騷擾,主管接獲反映後竟然隱匿事件,包庇加害者且言行霸凌,逼該女黨工道歉請辭(註2)。

三、6 月3 日《自由時報》報導:兩名國籍航空女性空服員於3 月在荷蘭外站飯店遭男性同仁「言語」性騷擾,航空公司認定性騷擾成立並懲處該男(註3)。

上述三個案例,均涉及被害人認為遭到他人性騷擾,然何謂「性騷擾」?「性騷擾」乃指「性侵害犯罪」以外,對他人實施違反其意願而與「性」或「性別」有關的行為,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以該他人順服或拒絕該行為,作為其獲得、喪失或減損與工作、教育、訓練、服務、計畫、活動有關權益的條件;

2、以展示或播送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的方式,或以歧視、侮辱的言行,或以他法,而有損害他人人格尊嚴,或造成使人心生畏怖、感受敵意或冒犯的情境,或不當影響其工作、教育、訓練、服從、計畫、活動或正常生活的進行(參見《性騷擾防治法》第2 條)。

依此規定,可知「性騷擾」是一種違反當事人意願的行為,是具有性本質的行為,也是一種基於性別的行為。故不論「性侵害」行為或「性騷擾」行為,都是現行法律所禁止。

「性騷擾」的法律責任性騷擾的法律責任,可分以下三部分:

一、行政責任:如對他人為性騷擾者,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新台幣1 萬元以上,20 萬元以下罰鍰。如果對於因教育、訓練、公務、業務、求職或其他相類關係受自己監督、照護之人,利用權勢或機會為性騷擾者,得加重科處罰鍰1/2(《性騷擾防治法》第20 條、第21 條)。

二、刑事責任:過去曾發生有人對他人為「強吻」,這也是性騷擾,但具有刑責。依《性騷擾防治法》第25 條第一項規定:意圖性騷擾,乘人不及抗拒而為親吻、擁抱或觸摸其臀部、胸部或其他身體隱私處的行為者,處2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10 萬元以下罰金。此為告訴乃論之罪,告訴期間為6 個月。

三、民事責任:性騷擾的行為人除應負前述責任之外,被害人還可以對之追究民事責任。即對加害人請求「損害賠償」,包括財產上的及精神上的損害。所以被害人可以對性騷擾者請求「非財產上之損害的賠償」,如「名譽」被侵害者,可請求回復名譽的適當處分。

透過修行戒除「性騷擾」的劣行常言「萬惡淫為首」,「淫」被列為萬惡之首,而佛教的「受持五戒」,其中也包含「戒淫」,足見「戒淫」的重要。再舉近日發生的一樁不幸案例:一位女學生PO 文指控補習班男老師「騷擾或侵害至少6 人」,該名男老師於文章曝光後上吊身亡(註4)。犯「淫」之事一旦被揭發或嚴詞指控後,常令行為人難以承受。

「性騷擾」既為法律所不容,且東窗事發常導致身敗名裂,故人們宜透過修行,戒除「性騷擾」的劣行。謹說明以下兩點:

一、諸戒中以「淫戒」為首:《大佛頂首楞嚴經》中,釋迦牟尼佛對阿難開示:「六道眾生,其心不婬,則不隨其生死相續,……世人修三摩地,先斷心婬……是故阿難,若不斷婬,修禪定者,如蒸砂石,欲其成飯,經百千劫,袛名熱砂。」由於修行依「三無漏學」(註5),必須以「戒」為本,而諸戒中又以「婬戒」為首,因為「婬欲」是生死根本,先斷淫,方能不隨其生死相續,才有「跳出三界外」的可能。

二、「淫」屬惡行:《佛說四十二章經》中「佛言,眾生以十事為惡。何等為十?身三者,殺、盜、淫。」,又言:「財色於人,人之不捨」、「愛欲莫甚於色,色之為欲,其大無外」、「人以愛欲交錯,心中濁興,故不見道」(註6);由此可知人不得有淫行。近來有獸父淫虐女兒、教師淫亂學生等等,此種亂倫犯行皆因「淫心」而生,為此惡行者自將自招惡果。

由上所述,修行必須斷淫,然而如何斷淫?

《佛說四十二章經》中提到:「若斷其陰,不如斷心,心如功曹,功曹若止,從者都息。邪心不止,斷陰何益?」綜上,「性騷擾」行為雖較「性侵害」行為輕,但對於被害人的身心同樣會帶來傷害或不良影響,盼臺灣各界宜重視此問題,從家庭教育、學校教育及社會教育全方位著手,教育民眾尊重他人;另外,人們則應努力修行,使自己行善止惡,戒除淫欲,切勿好色,才不會造成他人受害,也不會因自己的錯誤行為招來惡報。

來源:第319期《有緣人月刊》

註1、2023 年6 月2 日《自由時報》A11 版,社會新聞中心撰,〈報社副總襲胸女部屬〉
註2、2023 年6 月3 日《自由時報》A2 版,陳政宇等撰:〈性騷第2 爆蔡○○辭勞動部政次機要〉
註3、2023 年6 月3 日《自由時報》A6 版,丁奕等撰:〈空服員外站遭性騷〉
註4、2017 年5 月19 日《自由時報》B2 版,吳仁捷、陳炳宏撰:〈補教師自縊 婦團:非女學生的錯〉
註5、「三無漏學」是達到解脫三界生死結縛煩惱,得到漏盡通的修行之道;此乃指「戒」、「定」、「慧」。
註6、《中台山月刊》載,惟覺安公老和尚開示《佛說四十二章經》(三十)。其開示「愛」、「欲」二者互相依存,互為牽絆,眾生沉迷於欲愛之中,「欲」與「愛」互為因果,因愛而生欲,因欲而起愛,始終循環不停,原來的「清淨心」就混濁了,就迷失了「本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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