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緣人會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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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氣包和護手膏

撰文.呂松庭

如果我們把孩子帶進這個世界,卻又讓孩子遭受亂倫、鞭打、折磨、關閉、挨餓或道德上的虐待,那就是不言而喻的暴力了。

幾年前,有則電視廣告,內容是一名小女孩露出受傷害的表情,舉起手掌心望著鏡頭,旁白:「請問部長,哪種護手膏最有效?」體罰讓人產生的懼怕與傷害,成長歲月裡的無助與脆弱,似乎盡在不言而喻。

現在,由於校園內霸凌事件的興起,又有人開始提倡教師的管教權,最主要的聲浪,就是主張適度的體罰。然而,什麼才叫做「適度體罰」,有這種東西存在嗎?

許多人已經忘記,那時候的教育部長是誰,大概也不太記得,廣告賣的是哪種口香糖,甚至,當電視機前面,當年曾對小女孩的遭遇感到心有戚戚焉的年輕觀眾,自己也生下孩子,或者也當上老師後,卻照樣也拿起鞭子,成為「不打不成材」的信徒。

教育和心理學家總說,體罰是為了建立秩序,讓受罰者趨善避惡;在教育往往紊亂脫序,價值由多元化而變得「敢的拿去吃」的時代裡,「體罰」已變成權威者的方便品,是維護秩序的防線。然而,且住,問題並不是那麼地簡單。

幾年前,教育心理學家道吉姆(Jim Dugger)曾在由美國國立新聞出版機構發行的《父母之道》(Parenting:Ward and June Don’t Live Here Anymore)裡,試圖這樣釐清「紀律」(discipline)和「處罰」的差異。記得書中道吉姆說過一句很有意思的話:「紀律的終極目標,就是不用再有紀律。」

「對許多人來說,『紀律』是他們不願提及的字眼,因為『紀律』意謂著『處罰』,是父母曾施予他們身上的那種。」

「然而,紀律並不是處罰,紀律是控制,幫助孩子學習控制他們自己的行為。讓孩子由他律變成自律,要達成這個目標,你自己要先展現自制力。」

「面對調皮搗蛋的孩子,有時候真的很難,但當你自己瀕臨失控時,紀律的一點點好處也會跟著煙消雲散。如果這一刻你才讚美孩子的成熟行為,下一刻,卻因為鄰居的狗闖進花園而大發雷霆,孩子得到的確切訊息會是,發脾氣並沒有關係。」

「紀律的終極目標,就是不用再有紀律。」這句話,總會讓我們想起中國人常說的「刑期無刑」的罪償觀念,用白話一點的比喻就像是,「不給你吃飯,是為了讓你以後自己有飯吃。」或者,「我鞭打你一頓,是為了讓你以後,無須再受同樣的傷害。」

然而,處罰之難,難就難在沒有所謂恰到的處罰,責罵、羞辱和體罰的力道是如此地強烈,幾乎無法讓當事人靜下心來,掌握體罰後面的訊息。並不是鞭子後面的愛,讓他們學會服從與妥協,而是對痛楚的懼怕。鞭子後面縱然有愛,但當它用恨的形式表達出來時,會被記著的,像鑄鐵般烙在心上的,卻肯定是恨。

用恨的形式來表達愛,研究家庭和羞恥議題聞名,曾經出過《家庭會傷人》等暢銷書的約翰‧布雷蕭稱為「愛的迷惑」。他曾經寫過這麼一段著名的話:「我認為任何侵犯個人自我感的事物就是暴力,這種動作並不一定就是直接的身體和性暴力;儘管大多數情況都是如此。在我的定義裡,一個較有力量、權威和知識的人,妨礙另一個較沒有力量的人的自由,就是暴力了。如果我們把孩子帶進這個世界,卻又讓孩子遭受亂倫、鞭打、折磨、關閉、挨餓或道德上的虐待,那就是不言而喻的暴力了。」這段話,可以用來理解「體罰」(而我總是寧願像約翰‧布雷蕭那樣,把它稱為「身體虐待」)所可能產生的後果。

身體虐待最常見到的後果,就是讓受虐者活在害怕當中。如果體罰施虐屬於長期性的,害怕會變為恐怖,持續活在恐懼受罰的反應裡,就會造成腦化學物質的失衡。一九九○年六月十八日,《紐約時報》曾刊登一篇報導研究「創傷後壓力失調」(Post-Traumatic Stress Disorder,PTSD)的文章,研究報告指出,「一次個人無力抵抗的災難經驗,已足以改變腦中的化學物質。」

文章發表當時,「創傷後壓力失調」還是個頗為新鮮的概念,但經歷過九一一恐怖攻擊事件後,或是台灣人在九二一震災侵襲後,卻用自身的體驗,印證了這個心理機轉的存在。事後,面對身體虐待而無力反抗的孩子,也會經歷相當類似的過程。

約翰布雷蕭寫道:「面對威脅,孩子將會進入一個保持高度警戒的恍惚狀態,腦袋裡釋放出防衛的荷爾蒙,即使當威脅解除後,釋放化學物質的情形仍不會停止,這個孩子通常就會被描寫成防衛過度,或是過度焦慮。他們會被冷凍在時間裡頭,只要任何新的經驗,看起來跟過去遭虐待的場合類似,就會挑起他們的恐懼,然後做出過度的反應。」

根據布雷蕭的意見,遭受過身體虐待的人,會出現四種反應。第一種也是最糟糕的是,小時候受過虐待的人,長大後也會轉身變成虐待別人的人,特別是對他們自己的小孩。這是典型的「久年媳婦熬成婆」心態,在體罰傳統非常普遍的社會裡,應該不會感到陌生吧。我們在許多描寫婆媳關係的電視劇裡,多半也會看過類似的劇情。

第二種,自己按照別人虐待他的方式,來虐待自己。

第三種和第四種,則來自於「虐待」經常會斷絕小孩和父母間的親密聯結,小孩不是不再信任父母,就是築起孤絕的高牆,潛意識地選擇不跟別人太親近,終生都飾演那個受害者的角色。小孩遭受虐待的情形愈嚴重,他們就愈覺得羞辱,愈覺得羞辱,他們對愛和親情的期望就愈低。他們的人生觀會變成:「既然我那麼地不討人愛,我最好想辦法爭取些什麼東西。」

童年遭虐待的受害者,學到的人際關係,總是建立在權力、控制、秘密、恐懼、羞辱、孤立和疏遠上;而且,由於小孩總把父母視同神明或無上的權威,他們會把父母的羞恥也當成是自己的。小孩這樣想:「他們處罰我,問題一定是出在我。」或「我的父母無所不知,他們不會有錯。如果沒有父母照顧我,我說不定會被遺棄而死掉呢,所以我必須幻想父母是對我好的。」心理學家費史東(Robert Firestone)曾稱這種推理的過程為「幻想聯結」(FANTASY BONDING)。「父母好,我壞」的幻想是一個防衛策略,幫助孩子合理化他所遭受的一切。

費史東還說過一句很有道理的話:「假我的目的是抵抗痛苦,而不是面對現實。」將這句話套進體罰所引發的心理機轉來看,「假我」的形成就有如當年那則廣告裡,小女孩想要尋找的護手膏,遭受「體罰」和「虐待」的小孩,總會想從人格上創造出一個不會受罰的「假我」,目的當然只是為了逃避痛苦。

當然,或許許多人仍會習以為常地提出質疑,認為「處罰」就像唐三藏口中的緊箍咒,如果沒有這項法寶,桀驁不馴的孫悟空早就不知飛到哪裡快活去了,還會乖乖地跟著上西天取經嗎?有人會很不以為然地說,算了吧,哪個人小時候沒有被父母、老師打過那幾下子的,還不是一樣地好好長大了。

話,聽起來也沒有錯。然而,你一定要非常確定,確定找得到觀世音菩薩來為孫悟空戴上箍,也要確定孫悟空知道你為什麼會祭起緊箍咒,不可隨興所至亂唸一氣,也不要中了豬八戒的離間計。

說的較心理學一點,「處罰」和「虐待」間要有明確界線,「處罰」必須針對明確的行為改變,而且要有公平、恆定的賞罰原則,而且必須確定受罰者一定能夠明確掌握你要傳達的訊息。「處罰」出於愛,回歸於愛,而「虐待」常出於洩恨和迷惑,得到的回報當然也是恨與迷惑。

但請看清楚,我說的「處罰」沒有把「體罰」包含在內,「體罰」力道太強,有時候回彈的後座力,也不是施行者能夠承受的。

道吉姆在《父母之道》裡提過的這段話,或許,可在你憤怒的掄拳揮鞭前,再度三思。「不可否認地,有些兒童養育專家承認,有時候體罰看似合宜,但重要的前提是,如果你把體罰當作處罰的手段,你必須在控制的情況下施行。只為讓自己生氣時覺得舒服點而打孩子,這並不是處罰。你的孩子不是你的出氣包,除非孩子完全不理睬其他維持紀律的方式,否則就不要考慮體罰。」

「『打在兒身,痛在娘心』這句話其實是有問題的,記住,體罰的第一下是為孩子好,接下來的卻只是為了大人的不當發洩。也因為如此,體罰漸不為社會潮流所青睞,也是可以理解的了。」

介於出氣包和護手膏之間,我們偶爾還會看到體罰不當的新聞。只要父母師長與孩子學生間的權力關係仍然存在,想要做到「零體罰,零傷害」的社會,就需要輿論與正確的教育觀念灌輸。我們對罪與罰的思索,也理應超越報復與洩恨的層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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