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緣人會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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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錢財的網路資訊務必查證

撰文.李永然

網路科技結合手機,通訊較往昔便利許多,資訊傳送非常快速,且每個人的手機每日資訊經常爆量。

臺灣目前詐團橫行,手法推陳出新,民眾對於收到涉及錢財的資訊切勿輕信,一定要先經查證,如果有不瞭解的一定要請教專家或向相關機關查證;涉及自認為熟識的親友,一定要再費力些與相關人員親自通話查證,俾免上當受騙而失財。

筆者先舉兩則今年間發生的真實案例,再進一步解說。

2024 年7 月1 日《自由時報》報導:一位葉姓女保全申辦銀行帳戶,再以新臺幣(下同)3 萬元將該帳戶賣給詐騙集團,詐團取得帳戶後以假刑警身分向住在臺北市的李姓貴婦佯稱,她已涉嫌刑案須匯款「擔保」,檢警才能重新調查。

李姓貴婦為保住財產,竟一個月內連續匯出18筆,共2,400 萬鉅款到葉女帳戶。嗣後出售帳戶的葉姓女保全遭到刑事責任訴追及民事賠償責任求償(註1)。

2024 年7 月2 日《自由時報》報導:住在臺北市的李姓地產大亨原本就認識財經股市名人謝金河,日前手機跳出一封投資股案訊息,因兩人有互加Line,李姓大亨誤認為是謝金河本人所傳送,因此落入詐團假冒名人的投資詐騙圈套,誤信其投入的資金可由專人代為操作股票當沖且穩賺不賠。

李男被洗腦下載某投資APP 軟體,前後半年間投入1.7 億元資金,直到等不到對方約定出金,詢問友人方知被騙而去報案(註2)。

上述兩則案例中,詐團透過權威、同情、操弄恐懼或信任感,讓被害人相信其設下的陷阱,因而遭騙失財。受害的李姓貴婦如果遇到這類情境,能事先向可信任的專業律師諮詢,律師即可分析在法律上的正式程序並非如此,應當是個騙局,也就不會匯出鉅款而受害。受害的李姓地產大亨如果能費些心力直接與謝金河本人聯繫,甚至見面討論,相信詐團也將難以得逞。

科技網路的進步帶來通信及訊息傳送的便捷,未來AI 更成熟,詐團一定會研究利用再讓詐術升級,民眾更不能便宜行事。一旦涉及錢財,一定要注意確保自己的財產(金錢、不動產、股票、名貴字畫等財物),且一定要願意就不懂的事請教可信任的專家;就自己認識的人,或運用機關、單位、行號行騙,可以進一步查證,這樣才能讓自己不致於受騙失財。

現代人生存相較於往昔複雜,社會貧富差距擴大,臺灣近年來詐團施詐屢屢得逞,政府似乎疲於應付,短視近利之人不斷地投入詐團,案例一的葉姓女保全只為了3 萬元,竟然就將自己的銀行帳戶賣給詐團,犯了詐欺取財及洗錢的幫助犯行,另外民事上也涉及「侵權行為」的民事賠償責任(《民法》第184 條),除了要背負法律責任外,還要背負佛法所說的因果報應;李姓貴婦因葉女的惡業、惡因受害,來世葉女也
將承受惡害、惡果。

從事詐團的人非常不應該,為人應該從事「正業」善行。貪圖輕鬆賺取錢財,一方面構成刑事犯罪及民事賠償的法律責任;另外也是種了惡因,基於「因緣果報」,未來也將會有惡報。

如果喜歡錢財,希望富有,一定要懂得經常布施,廣植福田,一定有助益於自己未來或來世財富的增加。

來源:第332期《有緣人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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