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撰文.李永然
近年來詐騙橫行,每日透過政府「打詐儀表板」所揭示的數據,讓全民皆知詐騙在臺灣已成為新的產業,政府不斷編列打詐預算,也成立數位部,成效卻乏善可陳,且愈打愈詐;面對此一情勢,民眾務必提高警覺,方能保障自身財產。
詐團過去只針對民眾的「現金」,現在更進化到瞄準人們的「不動產」;也就是得知被害人已無現金而尚有不動產時,就會誘使民眾拿不動產去抵押(註 1)借錢;如已有抵押設定,便會誘使民眾向地下錢莊借貸,設定「第二順位抵押」,並由專業代書、民間公證人或律師配合,形成詐騙產業鏈(註 2)。以下先舉兩則案例:
一、地面師拐押房騙 3 億餘元,20 餘人受害
去年 12 月 17 日《聯合報》報導,一名林姓男子成立融資公司,與詐團、蘇姓地政士合作,誆騙 20 多名被害人抵押房地產,抵押金額高達新臺幣 3 億元,全被詐團騙走;檢警分 5 波行動帶回 20 人,聲押林姓男子與 3 名車手獲法院裁准,而蘇姓地政士則以 20 萬元交保(註 3)。
二、地面師一條龍,婦捧 6 公斤黃金給車手
今年 6 月 24 日《自由時報》報導,新竹縣竹北市傳出一起罕見詐騙案,詐團從行騙、仲介不動產抵押到收款,採一條龍模式,以假投資詐騙邱姓婦人入甕,騙她將竹北房產拿去抵押2 千萬元,再換成 6 公斤黃金面交給車手。房財兩失的邱女共被騙走 1,700 萬元。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就此案認定詐團成員中的毛男及吳姓車手構成《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註 4),判處毛男有期徒刑 4 年、吳男有期徒刑 3 年 4 個月
(註 5)。
由上述兩則案例可知日劇《地面師》劇情已在臺灣現實社會正式上演;這當中非法吸金公司、不肖代書、民間公證人或律師勾串詐騙集團,協助被害人借款,或以抵押不動產等方式借款,榨乾被害人,其手法及行徑相當惡劣。面對當前詐欺騙局已成為臺灣的公害,除了政府、媒體、銀行、電信業、數位平台(社媒、簡訊、付款廣告業)都必須一起共同防詐除騙(註 6)外,受害人自身防止受騙也極為重要。
很多詐騙都是運用人性之貪念,因而目前以「投資詐騙」居詐騙案件首位;如果民眾想透過投資賺錢,一定要循正當管道,做足功課掌握正確資訊,切勿在社群群組道聽塗說而受誘騙。
又自己不懂,一定要尋求正派專業人士協助才能防止被害。
生為人一定要利用有生之年好好修行,因為「貪、瞋、癡」有三毒根之稱,而「貪」又居首,透過修行可以讓人了解「少欲知足」、「多欲為苦」,誠如《佛說八大人覺經》有云:「多欲為苦,生死疲勞,從貪欲起,少欲無為,身心自在」、「心無厭足、唯得多求,增長罪惡,……常念知足,安貧守道……。」
再就詐團或勾結詐團的專業人士務必瞭解,賺取錢財一定要透過「正業」,詐騙錢財的行徑是「邪業」,所賺的錢財是不淨之財。這種造惡業的邪業除了在現世立即會受國家法律制裁,未來還要受因緣果報的惡報。希望目前正在從事詐團或與詐團配合的不肖專業人士能趕緊懸崖勒馬,金盆洗手,回頭是岸;同時要好好懺悔自己往昔所造的諸多惡業,好好修行,止惡修善,才不會枉費此生!
此外,今年 7 月 4 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針對全臺首見的「地面師」詐團主嫌蔡尚岳結合里長、地政、戶政、警員及民間公證人,偽造代筆遺囑盜領獨居者遺產等犯罪事實起訴 44 人;其中民間公證人蔡鴻燊律師因遭重判 25 年有期徒刑,刑度比蔡姓主嫌的 14 年更重而當庭崩潰大哭。其實他具有律師、民間公證人身分,原可好好努力,未來前途光明遠大,未料竟遭詐團利用毀了自己的大好前途。
期盼原本善良純樸的臺灣社會能夠在大家的共同努力,好好地遏止詐騙歪風,同時一起努力俢行,力行「十善」(身三、意三、口四)(註 7),讓臺灣恢復原有的「美麗寶島」面貌,人民能安居樂業。
來源:第344期《有緣人月刊》
註 1、「抵押權」乃指債權人對於債務人或第三人不移轉占有而供其債權擔保的「不動產」,得就該不動產賣得價金優先受償之權。其有普通抵押權、最高限額抵押權之分。
註 2、2024 年 10 月 19 日《自由時報》A10 版,邱俊福撰:〈不只法界 不肖代書、科技公司也助詐被抄〉
註 3、2024 年 12 月 17 日《聯合報》B 版,陳宏睿撰:〈地面師拐押房騙 3 億 逾 20 人受害〉
註 4、我國《刑法》原有「詐欺罪」的規定,但為防制及打擊詐騙防害,立法院三讀通過《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並由總統於民國 113 年 7 月 31 日公布。
註 5、2025 年 6 月 24 日《自由時報》A11 版,蔡彰盛撰:〈地面師一條龍 婦捧 6 公斤黃金給車手〉
註 6、2025 年 1 月 7 日《聯合報》A13 版,陳冲撰:〈防詐除騙 大夥有責〉
註 7、「身三、口四、意三。身三者,殺、盜、淫。口四者,兩舌、惡口、妄言、綺語。意三者,嫉、恚、礙。如是十事,不順聖道,名十惡行;是惡若止,名十善行」(《佛說四十二章經》第四章善惡並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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