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撰文.李永然
目前在臺灣最夯的話題可以說是「詐騙」,詐團為了牟利不僅組織化、科技化、企業化、國際化,甚至 AI 化,臺灣的詐騙已儼然成為一新興產業。由於全臺被害人損失的金額鉅大,大家不得不關切。有些人常認為被害人是因為貪財,只要不貪就不會被詐騙,筆者對於此一看法不以為然。以下先舉三例說明:
一、警員為詐團查個資,遭檢察官求處重刑
今年 5 月 12 日《聯合報》報導,新北市王姓警員涉嫌利用「警用系統」替熟識的曾姓里長查詢個資,兩年內違法查閱數十筆,其中 24 筆是替曾姓里長從事詐騙的兒子查人頭帳戶。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依《刑法》公務員洩密罪及《個人資料保護法》提起公訴,並建請刑事庭法官從重量刑(註 1)。
二、詐騙賣家案竄升,僅次於假投資詐騙
目前臺灣詐騙案件的類型以「假投資詐騙」居於首位,隨著網路購物業績巨幅增長,無所不騙的詐團也看準趨勢,假扮賣家身分騙買家,近年更陸續出現假扮買家騙賣家的案件。以今年元月整個月的被害人數高達 6,531 人,財損金額更高達新臺幣 5.9 億元(註 2)。足見民眾縱使不是出於貪財也可能因詐團的無孔不入上當受騙。
三、臺版地面師進行不動產詐騙涉刑法
在 Netflix 上映的日劇《地面師》劇情,很快地已成為臺灣人民生活日常。今年 5 月 8 日《自由時報》報導,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針對近年猖狂的「臺版地面師」,一口氣起訴兩個集團:第一案是林○翔等 3 人,共 20 名受害人,損失逾新臺幣 1 億 3 千多萬元。第二案是地政士林○富與妻子等 10 人,坑騙梁姓被害人抵押房地產,獲利新臺幣 1,158 萬元。
前案依《組織犯罪條例》的「參與犯罪組織罪」及《刑法》加重詐欺取財罪提起公訴;後案則除前述兩項罪名外,還另涉《刑法》行使偽造文書罪提起公訴(註 3)。上述三案例,有從事員警工作卻在職務上犯罪,也有運用網路購物手法進行詐騙,而臺版地面師涉及不動產詐騙,其中更有專業地政士涉嫌共同犯罪,誠令人痛心。
其實人生在世,固然要有經濟來源才能生活,但俗云:「君子愛財,取之有道」,如果為賺取錢財而不擇手段,必將因自己的惡行種下惡因,未來一定自食惡果。
佛法講究「三世因果」,即所謂「欲知過去因,今生受者是;欲知來世果,今生做者是。」由此觀之,佛法是積極的,人生在世,一定要努力修行,「修一切善,無善不修;斷一切惡,無惡不斷」,這樣才能為自己創造美好的未來。
值此之故,大家一定要團結起來扭轉詐騙猖獗的現狀:
一、媒體方面:因詐騙集團常藉由刊登廣告進行詐騙,媒體應落實「廣告實名制」。日前 Meta(臉書)平台即有兩例因出資者、刊播者不明之廣告刊出,遭數位發展部依《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開罰新臺幣 100 萬元;若屆期未改正,則仍可按次處罰(註 4)。媒體負有社會責任,應移風易俗,不能助長犯罪!
二、政府方面:政府相關部門務必上緊發條,切勿被詐團利用,並應制訂積極有效的打詐策略,布下天羅地網,用心澈底查緝抓到首謀,而不是只有車手,這樣才能窮本溯源,斬草除根。
三、民眾方面:除提高警覺外,還要善用政府的便民措施。以不動產詐騙為例,臺南市政府地政局陳局長提醒不動產詐騙常用的四大手法:「假中人真騙錢」、「假買方真奪屋」、「假行情真低賣」、「假債權真法拍」(註 5),所以民眾應查驗實價登錄,確認地政士、仲介的資格真假及信譽,多方查詢,並辦理「地籍異動即時通」,藉此保護自己的相關財產。
「凡事豫則立、不豫則廢」,如果大家能夠一起透過上述多方面的努力,臺灣的打詐才能成功,受詐騙的被害人才能減少,同時政府的政績也才可能有良好卓越的表現。
來源:第343期《有緣人月刊》
註 1、2025 年 5 月 12 日《聯合報》A14 版,蔣永佑撰:〈幫詐團查個資 新莊警求重刑〉
註 2、2025 年 5 月 25 日《自由時報》A9 版,邱俊福撰:〈詐騙賣家案竄至第 2 名 4 個月財損 5.9 億〉
註 3、2025 年 5 月 8 日《自由時報》A12 版,張瑞楨撰:〈組團狩獵 台版地面師騙 1.4 億〉
註 4、2025 年 5 月 23 日《自由時報》A1 版,徐子苓撰:〈打詐專法首例 開罰臉書百萬〉
註 5、2025 年 5 月 3 日《自由時報》H1 版,〈破解不動產詐騙四狠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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