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文.李永然
臺灣民眾都希望能致富,致富途徑除了透過工作、做生意之外,就是投資不動產、股票來賺錢。臺灣的「詐團」日益升級,不斷精進,進行組織化、企業化、科技化、國際化、AI 化,令善良民眾上當受騙,而政府的治詐績效也顏面掃地,導致民怨高漲。
Netflix 的日本影集「地面師」目前在臺灣相當轟動,劇本是以 2017 年日本知名建商「積水房屋」被騙走 55 億日圓的真實案例改編。
劇中「地面師」運用組織犯罪,即由詐團吸收嫻熟不動產的專業人士進行合作,透過專業手法及偽造相關身分證明、所有權狀等文件進行詐騙,連經驗老道的大規模建商也遭詐騙。(註1)
沒想到,在美麗寶島──臺灣日前也出現類似的「臺版地面師」詐騙案例,令善良民眾聞之不寒而慄!以下就先舉兩則案例:
一、詐團勾結公職人員,騙得 1.4 億元
據《聯合報》報導,今年 9 月間,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受理臺北市地政局舉報,有犯罪集團覬覦獨居老人的遺產,找里長、警察、書記官和戶政人員,幫忙查個人資料,再製造假的「代筆遺囑」,配合律師、公證人的公證,成功騙到14 筆土地、7 間房子,不法所得超過臺幣 1.4 億元,該犯罪集團分工明確,細節規劃縝密。
二、詐團以專用代書,詐得 18 人房產
今年 9 月 24 日《聯合報》、《自由時報》報導,詐騙集團勾結不肖代書及仲介,誘騙資金不足的假投資、靈骨塔等被害人將名下所有不動產,透過「土地代書」抵押給地下錢莊金主貸得現金,又回頭讓詐騙集團續騙,兩年多來至少18 人受害,財產損失超過臺幣 2 億元。(註 2)
由上述兩個案例,筆者要特別強調的是:
一、國家建立專業證照制度賦予專業人士專業資格從事服務業,故專業人士是要運用「專業知識」協助委託的當事人,不論地政士、公證人、律師除應強化專業,並謹守「職業倫理道德」。
二、警察、里長是與民眾最接近的公職人員,同樣都要保障民眾之權益並造福鄰里,未料部份公職人員竟罔顧國法,喪失倫理道德,只為了貪圖財產利益而與詐團配合行詐,使善良民眾受騙而遭致財產損失。
其實人的一生最多不過百年,一定要知道「透過修行,離苦得樂」的重要,不要因有貪 財之念而去詐欺他人錢財或與詐團配合。「貪、瞋、癡」有三毒根之稱,「貪」還列為首位,所以進行修行,首須戒除「貪念」;古哲有云:「貪必謀人」、「貪者常懷不足」、「凡貪婪的人必然卑鄙」、「貪婪是愚昧之父」、「貪婪往往是禍患的根源」等等。(註 3)所以,人們務必戒貪。
如果因為有了「貪念」,起惑造業,非但為自己招來「煩惱障」;為了貪財去行詐,將遭致《刑法》詐欺罪、《洗錢防制法》、《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等刑事責任的追究; 同時還構成《民法》「侵權行為」而須承擔「民事損害賠償責任」(註 4)承受因緣果報。
來源:第335期《有緣人月刊》
註 1、2024 年 9 月 14 日《聯合報》A8 版,呂俊儀撰〈臺灣也有地面師 買賣不動產 6 招自保〉
註 2、2024 年 9 月 24 日《聯合報》A14 版,翁至成撰〈地政士涉詐 逾 20 房被抵押〉,及《自由時報》A1 版,姚岳宏撰〈破獲詐團專用代書騙投資〉
註 3、李永然著《談生活、工作與修行 ~ 從辦案中的見聞談起》,頁 97,永然文化出版公司,民國 109 年 6 月再版。
註 4、《民法》第 184 條:「Ⅰ、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 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Ⅱ、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 致生損害於他人者,♛賠償責任。但能證明其行為無過失 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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