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文.李永然
做人必須誠信,與人交往不論是合夥、交易投資都要講究誠信,並不得施用詐術,未料世風日下,目前臺灣詐財之事無所不在,無時不有。就以臺北市為例,今年 1 月至 3 月詐騙案財損超過新臺幣(下同)4 億元,在詐欺的態樣中以「投資詐欺」占最大宗;詐欺途逕則以「網路詐欺」居首位,如:Line、臉書、IG、Telegram 等 ( 註 1)。
再以臺中為例,臺中市警察局今年 4 月間執行為期 12 天的「全國同步打擊詐欺專案行動」,於 4 月 29 日公布查緝績效共破獲 40 個詐團,逮補 193 人,這些詐騙的假投資物件包括靈骨塔、黃金、虛擬貨幣、股票、骨董拍賣,其中以「假買股真詐騙」為最大宗 ( 註 2)。筆者以下先舉兩件實際案例說明:
一、歹徒以代操股票,詐欺近 3 千萬4 月 29 日《自由時報》報導: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接連兩起詐騙案,詐團歹徒都以代客操作股票為幌子,吸引新竹科學園區陳姓工程師與新竹縣蕭姓婦人上鈎,兩人合計遭詐騙 2,800 萬元(註 3)。
二、虛擬貨幣交易所詐金 22 億4月27日《聯合報》報導:國內前三大「ACE王牌交易所」負責人潘男涉嫌勾結虛擬貨幣詐團吸金,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查出王姓律師兼交易所總裁,擔任詐團軍師從事法律指導,透過銷售虛擬貨幣及區塊鏈產品,詐騙洗錢規模至少 22 億元,檢察官依組織犯罪、加重詐欺等
罪對 32 人提起公訴(註 4)。
臺北市、臺中市兩地單就今年 1 月至 4 月就已經有不少詐騙案,再以前述兩個案例即可明瞭詐騙無所不在、無時不有,且手段不斷推陳出新,導致受害人甚多,不論警察機關、檢察官及法院都為詐騙案忙得不可開交。政府不得再輕忽,且應對於目前詐騙橫行的現象,拿出治本的有效對策。
至於民眾也應強化自身的法律知識,瞭解投資的相關法律,不要被詐團誆騙,也不要被詐團利用而淪為「幫助犯」(註 5);除此之外,也務必戒「貪」。因為詐團共同的犯罪手法,就是利用被害人的慾望及人性貪念的弱點,布局引人陷入騙局。
而歹徒得逞的原因,多半事先以小利、甜頭誘惑被害人,被害人則因小失大;所以防止自己遭詐上當受害,必須要戒貪。至於克制貪欲,建議可以:
1、明白一個人真的「需要」不多,切勿因「貪愛」而過度追求;
2、明白金錢乃身外之物,提醒自己,人生在世,「需要甚麼?不需要甚麼?」,透過「知足」選擇質樸的生活;
3、明白人的一生中還有比金錢更重要的事,因為金錢買不到「人生意義」,了解人生除了金錢以外,還有「生命的價值」;
4、運用財布施降伏慳吝、戒除貪念,並累積福報。
臺灣原本是一風景美麗、人心善良的寶島,但因近年來詐團充斥,經常搏新聞版面、畫面;希望政府能正視此一問題,對付詐團不要只是抓「車手」而已,而是要將首腦及其他核心分子一網打盡,讓臺灣能恢復良好的治安;另一方面則盼民眾能強化理財投資的正確知識,加強法律知識,並增進個人的修行,克制貪念,避免上當受騙、受害。
另外,行騙者也應改邪歸正,從事「正業」,努力工作,賺取正財、淨財,才不致於觸犯法律,自毀前途,還要承受日後的因果報應,非常不值得!
來源:第330期《有緣人月刊》
註 1、2024 年 4 月 26 日《自由時報》A11 版,甘孟霖撰:〈今年詐騙財損 4 億 投資詐騙最多〉
註 2、2024 年 4 月 30 日《自由時報》A12 版,許國楨撰:〈中警打詐專案 12 天破 40 團〉
註 3、2024 年 4 月 29 日《自由時報》A9 版,蔡彰盛撰:〈代操股票幌子 婦與工程師挨詐 2 千 8 百萬〉註 4、2024 年 4 月 27 日《聯合報》A5 版,房荷庭、張宏業撰:〈ACE 詐 22 億 首腦、軍師求重刑〉
註 5、「幫助犯」乃指對於實施故意的犯罪行為或刑事違法的他人,提供助力,而使其從事故意的犯罪行為或刑事違法行為的一種參與犯。參見林山田著:《刑法通論》(下冊),頁 128,2008 年 1 月增訂十版,自刊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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