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緣人會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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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騙環伺,處事、投資當更謹慎!

撰文.李永然

在臺灣,媒體充斥著詐騙新聞的報導,這些詐騙案真實地在每個人的身邊上演,一不小心自己就會成為「被害人」,或一不小心也會成為詐團的「幫助犯」。自己遭詐騙會造成錢財損失;成為幫助犯除涉及刑事責任(《刑法》第30條)外,也會衍生民事損害賠償責任(《民法》第184條)。

依內政部於2024年元月30日公布2023年全年詐騙發生件數,前3名依序為「假投資」、「假網拍」、「解除分期付款」,亦即最多的是「投資詐欺」。詐騙集團常冒用「名人」的名義及照片,成立「投資群組」廣發簡訊或傳送「飆股訊息」,標榜穩賺不賠等字眼,引導民眾加入偽冒投資群組、下載不明投資軟體,初期小有獲利,待加碼投資,歹徒立即全無音訊,逃逸無跡。(註1)甚至直接把腦筋動到股民頭上,誘騙
高齡長者將手中的股票賣掉,再把錢匯給詐團。

依刑事警察局、行政院金管會等所做的分析,最常見的五大類型:

一、誘股民加入LINE群組參與股票申請,先繳交一筆保證金,詐團告知抽中股票還需要繳交後續尾款;二、詐團佯稱股民所參加的股票IPO中籤,要求匯款繳「保證金」,甚至之後食髓知味再騙一筆「稅金」;
三、加入投資股票LINE群組,被群主要求投資須先匯款……。(註2)詐騙實際案例舉隅如下:

●離職工程師詐老同事,得手65億元:2024年元月25日《自由時報》報導,台積電離職林姓員工,涉嫌成立不動產投資公司,以高達12%的年利率吸金,其手法與im.B詐騙案如出一轍,被害人逾4千人,屬於「龐氏騙局」,其行為涉嫌觸犯《銀行法》第29條之1、《洗錢防制條例》、《刑法》詐欺罪等。(註3)
●帳戶供詐團使用,人頭男恐賠1,400萬:2024年元月24日 《自由時報》報導,高雄市一名李姓男子涉嫌將其帳戶等資料供詐欺集團行騙使用,導致薛姓女子等16人受害,李男遭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刑事庭依違反《刑法》詐欺罪、《洗錢防制法》判刑5個月有期徒刑;該法院民事庭亦判決李男需賠償1,400萬元給薛姓女子等受害人。(註4)

由上述兩個案件可知臺灣目前行詐者手法日益高明,但萬變不離其宗,就是運用人的「貪念」,意即避免成為詐團被害人,切勿有僥倖的「貪念」。在佛法中「貪、瞋、癡」有三毒根之稱,為人務必透過修行戒除貪念。佛法中的「十惡」即身三(殺、盜、淫)、意三(貪、瞋、癡)、口四(惡口、兩舌、綺語、妄語),透過修行能止「十惡」,即為「十善」行。《佛說八大人覺經》更提醒眾生應認知「多欲為苦,
生死疲勞,從貪欲起;少欲無為,身心自在」、「心無厭足,唯得多求,增長罪惡」。

筆者依辦案經驗,建議人們在現實生活中,應建立以下5點觀念,相信倘能如此,必可避免受詐騙或遭詐團牽連。

1、加強「法律」知識,識破騙術;
2、不合理的投資報酬或自己不懂的投資不參與;
3、不隨便把帳戶、身分證件、手機密碼等個人資料給他人;
4、不隨便加入不明的LINE等通訊社群;
5、遇到不尋常的事切勿慌張,應謹慎求證後再行回應。

另外筆者在此更呼籲政府應拿出有效的對策對付詐團,「擒賊擒王,一網打盡」,同時努力改善臺灣的生活、工作環境,並增加工作機會且給付合理薪酬,讓臺灣能回歸往昔良好的治安環境。

來源:第327期《有緣人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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