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文.李永然
「毒品」危害身心,令人無智而造作諸惡。
吾人均知佛法認為修行必須「修善止惡」,為了令人止惡防非而制「五戒」:「不殺生、不偷盜、不邪淫、不妄語及不飲酒」。「不飲酒戒」乃因飲酒恐會亂性,令人昏醉無智而造作諸惡;且飲酒過量易造成慢性中毒,違害身心。
「吸食毒品」對於人之身心危害,更甚於「飲酒」。
衛生福利部於 2021 年統計,臺灣首次接觸毒品年齡以 20 - 29 歲占 43.9% 居冠;30 - 39歲占 24.7% 次之,至於 19 歲以下則占 21.7%(註1),足見毒品已經有向下延伸的情形。
行政院長陳建仁於 2023 年 2 月 20 日前往刑事局視察,重視國內目前大麻、毒品咖啡包查獲量上升,他
立即宣示反毒,要求加強查緝(註 2)。
目前不論吸食、持有、運送、販賣及製造毒品均為現行法律所不容許,且前述的任一行為均屬造惡業而不利於修行,筆者擬藉本文,舉出以下三個案例予以剖析。
首先說明《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該條例乃為防制毒品危害,進而維護國民身心健康而制定。
該條例所稱的「毒品」,指具有成癮性、濫用性、對社會危害性的麻醉藥品與其製品及影響精神物質與其製品。前開「毒品」分為四級,第一級如:海洛因、嗎啡;第二級如:大麻、安非他命、罌粟;第三級如:西可巴比妥以及第四級如:丙烯基巴比妥。針對製造、販賣、運輸、意圖販賣而持有,強暴或欺瞞他人施用、引誘他人施用、施用……等行為均有相關的刑責或規範。現舉以下三個案例:
案例一:新北市檢警於 2021 年 10 月間破獲臺灣陸地上最大宗毒品案,截獲 1,172 塊共重439.5 公斤、黑市價值 50 億元臺幣的「雙獅地球牌海洛因磚」,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對於劉姓、陳姓兩位被告,依運輸第一級毒品等罪(註 3)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註 4)。
案例二:依臺灣高等檢察署查緝毒品案件情勢分析,2022 年國內毒品查獲 9,916.4 公斤,創歷年新高,施用二級毒品人數最多,其中又以大麻竄起令人憂心,大麻屬於二級毒品,依分析具有市場需求增加,施用黑數較高,具危害性隱憂,需全面壓制防止濫用(註 5)。
案例三:一名林姓男子於 2022 年間駕駛轎車,在新北市萬里隧道前自撞電桿,整輛車瞬間成為一團火球,林男及時逃出車外,而同車乘客劉姓男子則被燒成焦屍。林男被追查出事故前吸食「安非他命」,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依服用毒品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因而致人於死罪(註6),將林姓男子提起公訴(註 7)。
由前述三個案例可知,只要是「毒品」,對於人的身心均有危害,不但有損健康,甚至令人無智而造作諸惡業。修行受持「五戒」,對於「飲酒」加以禁制,而「毒品」危害更甚於「飲酒」,自然更應遠離及拒絕。
中國信託反毒教育基金會日前與教育部攜手推出全新特展「機智拒毒生活」,引導學生辨識風險,聰明拒毒。人們除了自己不吸食,同時也不得從事製造、販賣、運送毒品等行為,這些行為是「邪業」而非「正業」,對於他人身心及社會治安造成危害,更是不利於修行。
目前臺灣毒品的危害及嚴重性已較往昔為烈,政府、學校及家長們均應重視,務必運用各種方式,加強宣導,讓毒品無法流竄,並支持強力取締;傳播媒體也應協助端正社會風氣,讓大家均能拒毒,恢復臺灣原本善良純樸的風貌。
來源:第317期《有緣人月刊》
註 1、2022 年 9 月 20 日《聯合報》A12 版,趙宥寧撰,〈機智拒毒 校園反毒特展〉。
註 2、2023 年 2 月 21 日《聯合報》A12 版,李奕昕撰,〈陳揆宣示反毒 射出治安第一箭〉。
註 3、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 4 條第 1 項:運輸第一級毒品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處無期徒刑者,得併科新台幣三千萬元以下罰金。
註 4、2022 年 5 月 7 日《自由時報》A11 版,王定傳撰,〈走私市值 50 億海洛因〉。
註 5、2023 年 3 月 29 日《聯合報》A12 版,蔣永佑撰。〈2 級毒品氾濫 大麻成隱患〉。
註 6、此罪規定於《刑法》第 185 條之 3 第 1 項第 3 款、第 2 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 2 百萬元以下罰金。
註 7、2023 年 1 月 2 日《自由時報》A7 版,林嘉東撰,〈撞電桿成火球燒死乘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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