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文.李永然 圖.沈仲怡
近年來,常見親人間因爭產而爭訟,甚至骨肉相殘;俗云:「錢財乃身外之物」,但一般人往往因為見財起貪念而不顧親情,反目成仇。
在臺灣有「手足剝削」之說,這也是因繼承而引起,例如:甲男、乙女二人結婚,共同生活、工作打拼,合力買房登記於甲男名下,後甲男罹癌病故,因二人未生育子女、甲男之父母已過世,其名下的房子由妻子及「第三順位法定繼承人」,即甲男的3位兄弟,共同繼承。乙女非常錯愕,為何丈夫病故死亡,自己與丈夫打拼購買的房子竟要與丈夫的兄弟共有?且甲男的3位兄弟還不顧情面,要求乙女搬出因繼承而與乙女共有的房子,打算委託房仲出售,乙女大喊簡直是「手足剝削」。
為此立法院已於今(2025)年7月28日三讀修過《民法》第1223條的修正條文,正式刪除兄弟姊妹的特留分——如果甲男於生前立一有效遺囑,交代自己往生後,房子由妻子一人獨自繼承,在法律上甲男之兄弟3人已經沒有特留分,就不得主張特留分受侵害。
由此可見,為防親人間為財產爭訟,生前妥適規劃極為重要;否則就將發生令人遺憾的爭產事件,以下謹舉兩件真實案例:
一、男涉為爭家產殺姊妹,1死1傷
去年11月6日,新北市三重區一處豪宅驚傳一名陳姓男子疑為爭產,持刀砍殺姊妹手足的凶殺案。起因是長年旅居美國的胞姐回臺,將3人共同的九旬高齡母親存在銀行的一千萬元臺幣辦理信託,而受益人僅寫自己與妹妹,獨漏排行老二的陳男。與妻子長年照顧老母親的陳男因此心生不滿,在三人爭執中憤而持料理刀行凶;61歲胞姐心臟插刀倒臥血泊身亡,55歲胞妹身中多刀命危。
二、騙走手足印鑑證明,偽造文書獨吞房產
基隆市一位張姓女子的母親於2016年過世,遺產由張女與其手足共4人共同繼承,而張女卻假借辦理母親遺產中的定存單解約,向另兩位姊妹索取印鑑章及印鑑證明,偽造「遺產分割協議書」,將被繼承人名下位於雲林的房產單獨取得,再移轉過戶登記於自己名下。
嗣後兩位姊妹發覺有異,追究張女刑事責任。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法官認定張女觸犯「偽造私文書罪」,判處有期徒刑 4 個月。
依上述案例一而言,陳母已經九旬高齡,其名下一千萬元現金,3位子女都很在乎,姊姊卻未與老二陳男商量,逕自辦理「他益信託」,受益自己及妹妹,導致陳男起瞋恨心殺害姊妹二人。
如果兄弟姐妹面對自己父母未來可能遺留的遺產,基於公平考量,不要有太多的算計,則仍可於父母往生後還維持手足之情,否則一旦交惡,往往不是打官司,就是發生手足相殘的悲劇。
再以案例二而言,張女母親往生時,共有4位子女為繼承人,張母生前未立遺囑,就適用「法定繼承」,在法定繼承的情形下,4位子女的「應繼分」各1/4;但張女基於貪念想獨吞,竟誆騙自己的姊妹,進而偽造「遺產分割協議」私文書並行使(《刑法》第210條、第216條),構成犯罪並被判刑,非常不值得。
近年來,臺灣的社會風氣瀰漫著拜金主義,貪污、詐騙、販毒、銷售黑心食品、繼承人之間爭產……等,這都是「貪財」的貪念作祟;其實在臺灣最可貴的是「道德」、「宗教」的力量,不論道德或宗教都在勸人為善。佛教所稱的「三毒根」(貪、瞋、癡),「貪」列為首位,人一定要「知足」,才不會有過多的「貪慾」。
基於人身難得,人應努力修行,認知唯有修行,早日能修行成就圓滿,離苦得樂,切勿再於六道中輪迴!更何況,人如為惡,除承受因果報應外,還涉及犯罪,會遭到國家刑事法律制裁,絕對是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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