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文.陳百忠
有人說,人生而自由。其實,這是誤會。或許,這是針對靈性而說的。當然,認為靈性的本質是自由的,這也是誤會。
有生就有滅,不管是身體的或精神的。有生滅就是有為法,就有我,有我就沒有真正的自由,因為”我”就是在某種制約下才產生的,不管是物質、基因或認知。
任何的存在都是一種限制,所以既存在又不受限制是悖論。人想要存在,又想要自由自在,所以總在矛盾中掙扎,越掙扎越不自由,也越痛苦。
正因為生而不自由,所以佛才說人生是苦,因緣或因果其實都是一種制約,也可以叫輪迴。
自由和快樂一樣,其實都只是形容的、相對的,不存在所謂的本質。
因為痛苦少了,就感覺快樂。
因為束縛少了,就覺得自由。
因為匱乏少了,就覺得富足。
所以,快樂之道不是追求快樂,而是減少痛苦。自由之道不是追求自由,而是減少束縛。富裕之道不是追求財富,而是減少匱乏。
藝術、音樂之所以美妙,因為聲或色有特定的形式和安排。如果聲色完全自由,那就變成噪音或混亂。
美妙人生不是因為可以絕對自由,而是可以自由選擇要哪種不自由,這也是修行者出家或守戒的根本理由。
可以崇尚自由,也可以信仰自由主義,但如果認為自由是本質的、真理的、天授的,甚至主張只要我喜歡,什麼都可以,那麼,這種自由觀就是魔鬼的代言,是世界動亂的根源。 自在文殊,合金黃銅鑲嵌銀、紅銅,11世紀,印度,卡廬博物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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