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文.呂松庭
三月間有隻狒狒死在桃園街頭,那宛如警鐘,敲醒臺灣人對動物權的漠視,反省和救贖。
那隻東非狒狒在街頭流浪 17 天,最後被獵人射殺,新聞網路一片譁然,當然我們也可以說只有 5 分鐘熱度,至少在那段時刻臺灣人對動物權是期待的。
殘忍的是人類的心中真的有動物權嗎?
那段時間新聞指責獵殺的程序以及背後顯露出來的心態,最後演變成一樁悲劇,無法挽回。從許多角度來說,那隻東非狒狒其實是可以免於一死的,事後監察院提出糾正,但政府官員只說他們有叫獵人來,其他的責任都撇得一乾二淨。然而,獵人為什麼要來難道沒有 SOP ?沒有考慮到使用麻醉槍的可能嗎?…(全文請參閱第324期《有緣人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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